芒果铺看文记录
26-07-20 00:56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再学习一下法院判决《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的判决书里怎么认定故事情节抄袭的吧。

情节1、偷龙转凤。

原审法院认定该部分在剧本《梅花烙》中的情节安排为:清朝乾隆年间,硕亲王府福晋倩柔已为王爷生下三个女儿,王爷没有子嗣,恰逢王爷寿辰,回疆舞女翩翩被作为寿礼献予王爷。倩柔在府中地位遭受威胁,此胎如再生女孩,则可能地位不保。姐姐婉柔便出主意,如果再生女孩,则不惜偷龙转凤换成男孩。生产当夜,倩柔生下女婴,婉柔将换出的女婴遗弃溪边。遗弃女婴前,倩柔在女婴肩头烙下梅花烙,作为日后相认的证据。

原审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就该部分的情节安排为:清朝乾隆年间,富察将军府,福晋映月连生三女,将军膝下无子,并宠幸侍女如眉以致如眉怀孕,映月府中地位受威胁,生男生女将可能直接关系到映月的命运;于是映月与郭嬷嬷谋划,如再生女儿则不惜偷龙转凤换成男孩。生产当日,映月生下女婴,郭嬷嬷趁乱掉包,将女婴遗弃溪边。女孩送走前,映月发现女婴肩头部位有一片朱砂记。

对某一情节,进行不断的抽象概括寻找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线的方法无疑是正确的,如果该情节概括到了"偷龙转凤"这一标题时,显然已经属于思想;如果该情节概括到了"福晋无子,侧房施压,为保住地位偷龙转凤",这仍然是文学作品中属于思想的部分。

但对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细节的情节,则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且不属于唯一或有限表达以及公知领域的素材。

原审判决中对于情节的认定未概括某些细节,如如眉挑衅映月、将军亲临佛堂施压等,但并未影响该情节属于表达的判断。剧本《宫锁连城》的相应情节与其构成实质性相似。



要认定一个作品构成法律上的标准需要达到“量”的标准,但舆论里你情节抄袭了大家认为你就是抄袭作者,也没什么问题。

一个单一场景里,登场的人物越多,关系越复杂,即使事件走向相似,不同的作者也很难把每个人物先后行为顺序写成一样的,至少我是不相信人能共脑成这样。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