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7-26 19:59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和草夫交流两起行政法案例,真切体会法律美感。甚至枯燥行政法也有美感

第一个,围绕【一事不二罚】展开。车辆持续违停十小时,究竟应当处罚一次,还是可以多次处罚?核心标尺在于比例原则。

假设违停十小时正常停车费需200元,单次违停罚款仅100元,若允许多次处罚受限、只罚一次,相当于变相鼓励车主通过违法牟利。实际上很多车主都会有这个心态,有时候罚款甚至比停车费还要少。

第二个,是知名的斑马线礼让行人案(可以查下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案)。

司机被认定未礼让行人提出异议,行人停在斑马线中间(有个等待的区域),司机认为行人并未持续行走,不属于法条中“正在通行”的情形。法律规定是正在通行的行人才处罚,而行人没动,不应该是正在通行的范畴。

可是,法院认定是,行人在横道内驻足,大多是因车辆逼近、出于避险被动停下,并非主动放弃优先通行权。只有行人主动挥手示意车辆先行,才能认定自愿让渡路权。所以行人一旦踏入人行横道,机动车即负有礼让义务。仅行人尚在路边、且主动示意通行时,车辆方可先行。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