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定损从3.8万涨到5.3万# 海口车主称不知情拒赔 律师:定损不以到场签字为前提】#定损暴涨1.5万车主拒赔闹上法庭#今年4月,海口郭女士驾车与一辆沃尔沃相撞,交警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郭女士只有交强险,无商业险,需自掏腰包承担对方修车费的一半。阳光财险全权负责定损、维修和理赔。
5月14日,阳光保险向郭女士发送《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金额38552元,郭女士表示知悉。然而7月7日,保险公司突然通知她交费53800元,个人需承担25900元。定损金额从3.8万涨到5.3万,涨了1.5万余元。“之前没跟我说涨价,突然就涨了,我怎么接受?”郭女士说。
郭女士要求查看维修过程照片,想弄清追加费用的原因,但4S店称维修图片属车主隐私,她无权查看,需向保险公司申请。阳光保险工作人员回应称,追加定损时曾通知郭女士,但她未到场也未提异议。因郭女士拒赔,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律师林雪表示,定损不以责任方到场签字为前提。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以“到达”为原则,责任方因自身原因未到场,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若郭女士认为追加项目不合理,需提供证据证明维修费存在虚高,否则法院可能依据维修结算单认定费用合理。@直播海南 http://t.cn/AXp3lF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