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擅自变更车辆用途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是否免责?》 2024年12月5日晚,刘某驾驶鲁XXXX11号车辆,在102省道某路段超速行驶,碰撞正在车道内扶起倒地电动车的王某(醉酒状态),两车受损,王某受伤后于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超速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醉酒、违规停留车道承担次要责任……下面一起来看@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 的案例吧啊~http://t.cn/AX0I9fjZ

淄博中院
26-09-07 09:19 微博认证: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