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老师,这个是昨天晚上我妹妹行经至扬子江大道上方应天大街高架上,由南往北去浦口时候,汇入口位置是有个交替通行的标识,那么在我妹车的左侧有一辆银灰色的车,可能是他觉得我妹没有让他先行,硬挤了一下,两车也就发生了剐蹭,不过银色车辆随即没停车就开走了。然后她报警报备。今天早上她去交警4大队处理。不过交警看到视频后的回复是:因为有交替的标志标牌在那,交警说,就算喊过来,按法律法条这边来定的话,也是按照我妹的主要责任,他是最多算次责。我妹表示她本人的报警到交警大队的目的,不是让他来赔这个钱的,而是对他这个行为,很生气。那您看一下视频,帮忙讲解一下吧。他这样没有停车就窜掉了,真的也是我妹的次责或者主责嘛?交警后来又说,很能理解她的这个心情,觉得他这个行为比较猖狂。但是到这边来办案就只能根据法律法规来办。这是我听我妹给我的描述,应该基本准确的。 http://t.cn/AXOaxeA5

智勇在线
26-09-17 15:39 微博认证:南京交通广播《智勇在线》栏目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