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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 15:14 微博认证: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骑手剐车赔200元,其实“本来不用赔”?】

近日,一名外卖骑手在机动车道剐蹭私家车后,主动赔偿200元私了,称自己一天只挣200元。车主体谅其不易,同意收钱。但若骑手驾驶的是非机动车,这笔钱未必是法定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仅可减轻机动车责任,并未规定非机动车反向赔偿机动车车损。《民法典》第1208条也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致道交法处理。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法律一般不支持机动车主向非机动车方索赔修车费。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驳回此类请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也难获支持。理由在于:机动车风险控制能力更强,应负更高注意义务;若让非机动车方赔车损,易造成“人伤了还要倒贴修豪车”的失衡。

但有两种情况要注意:一是非机动车方故意碰撞机动车,如碰瓷、蓄意报复,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还可能面临治安或刑事责任;二是非机动车方虽一般不用赔车损,但自身有过错会减少其人身损害索赔比例,后果仍需自负。

因此,车主应购买足额车损险覆盖车辆损失;骑手不必一听“全责”就私了赔车损,但仍应遵守交规,避免自身受伤后索赔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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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