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平坝
26-09-20 15:30 微博认证: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聚焦危险驾驶犯罪 筑牢法治安全防线——平坝法院发布酒驾醉驾相关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危险驾驶案件予以通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广大驾驶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

艾某某危险驾驶案——重度醉驾
基本案情:2026年1月,被告人艾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出行,行至长顺县X970县道时侧翻至路边农田,造成车辆损坏、农作物受损。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99mg/100mL,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已赔偿农作物损失。
裁判结果: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艾某某拘役,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酒驾驶认定标准80mg/100mL,属重度醉驾情形,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彰显了对醉酒驾驶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屡查屡犯、无证驾驶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55mg/100mL。另查明,陈某某曾于2016年、2024年两次因饮酒后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又于2025年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裁判结果: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驾驶,属屡查屡犯,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重惩处,充分体现了对屡教不改型醉酒驾驶犯罪的严厉打击。

刘某危险驾驶案——逃避检查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察觉到前方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检查后,无视执勤民警拦截,倒车右转撞开防火帘进入附近小区地下停车场,后被民警在停车场内抓获。刘某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05mg/100ml。案发后已将防火帘修复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执勤民警依法检查时,不仅拒不配合,反而采取倒车、撞击防火帘等方式强行逃避检查,妨害正常的执法活动。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手段、认罪悔罪表现及积极修复受损设施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警示广大驾驶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切勿以冲卡、抗法等过激方式对抗执法,以免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杨某某交通肇事案——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基本案情:2025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龙镇芦车坝路口时超速撞上路边行人和停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借故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6.09mg/100mL,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系被告人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酿成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兼具逃逸等情节,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充分体现了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有力打击。

法官警示
以上案例充分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引发事故,均属刑事犯罪,必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留下终身违法犯罪记录,对个人就业、从业资质、征信政审、子女升学就业等造成深远影响。
广大驾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到不酒驾、不劝酒、不纵容,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