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新闻
26-09-29 10:33 微博认证:大江新闻官方微博

#0元领养宠物暗藏着多少猫腻#【养猫人必看!宠物“0元领养”背后竟然暗藏这么多猫腻】“免费领养,只需分期购买宠物用品即可。”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热度攀升,一些经营者以“0元领养”“爱心认养”为噱头引流,看似“白捡”的福利背后,却有可能暗藏高额分期消费、严苛违约条款等隐形套路。近日,记者从全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该院审理的一起宠物领养纠纷案件,戳破了“0元领养”变相捆绑销售的假象,明确此类合约实质为买卖合同关系,依法调整不合理违约责任,为消费者理性维权、商家合规经营给出了明确指引。

“免费领养”引发纠纷

“当初在某平台刷到免费领养猫咪的广告,没多想就签了领养协议,掉进陷阱。”9月21日,当事人王某坦言。

2024年6月,王某在看到免费领养猫咪的广告后,果断联系了某宠物店,并与其签订了领养猫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可免费领养该店猫咪一只,核心附加条件为王某需分期购买该店指定的宠物用品套餐。按照协议要求,王某每月23日前须支付358元套餐费用,共分12期,总费用4296元。

同时,该协议设置了多重严苛违约责任。协议明确,若王某逾期付款,需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猫咪邮寄前消费者提出解约,需赔偿1500元违约金;若猫咪已进入邮寄途中,消费者无权解约,擅自解约需赔偿3000元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该宠物店依约向王某邮寄猫咪及配套宠物用品。王某在支付两期套餐款项后,意识到宠物店所谓的免费领养实为捆绑销售,遂停止履行付款义务。该宠物店遂将王某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3580元,同时支付违约金3000元。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关系

“近年来,国内宠物经济持续升温,宠物领养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部分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心理需求,以‘0元领养’‘爱心认养’等福利宣传吸引客流。”办案法官李家怀告诉记者。然而,这些看似零成本领养宠物的背后,往往捆绑着长期、高额的分期消费义务,暗藏消费陷阱与法律风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该案涉及的领养协议条款、双方付款记录、履约凭证等全部证据,对案件法律关系与责任认定作出精准界定。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协议虽冠以“领养”之名,但猫咪的实际市场价值已被分摊计入消费者分期支付的宠物用品费用之中。

王某能够取得猫咪饲养权,核心前提是长期、持续购买商家指定的宠物用品,双方形成明确的对待给付义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偿领养,双方交易实质为宠物与宠物用品的捆绑销售,应当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

同时,案涉协议中逾期违约金、解约限制条款、解约违约金叠加,导致违约责任标准明显过高。该宠物店主张的3000元违约金,占剩余未付款项比例接近84%,远超商家实际经济损失,条款内容明显有失公平,效力存在重大瑕疵。

法院还指出,王某领取猫咪后擅自中断付款,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的核心功能为填补守约方损失,而非实施惩罚,因此,宠物店对王某过高的违约金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结合宠物猫市场价值、双方履约进度、各自过错程度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向王某阐明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约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向宠物店指出格式条款设置的不公平之处,引导其理性主张合法权利。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向该宠物店支付2975元,该宠物店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涉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纠纷妥善化解,我需要支付的款项也相应减少了。今后面对网络平台的广告,我会更加谨慎。”王某在调解后如是说。目前,他已按调解协议足额付清全部款项。

警惕宠物领养套路

针对此类宠物消费纠纷,办案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需理性甄别“免费领养”的营销宣传,签约前务必仔细核查分期金额、还款期数、付款周期、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核心条款,结合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签约时需要求经营者将宠物品种、月龄、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状态,以及宠物用品品牌、规格、市场参考价等关键信息写入书面合同,固化口头承诺,并妥善留存合同文本、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维权证据。

同时,宠物店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做到明码标价、真实宣传、合规经营,严禁以“免费领养”为幌子实施变相捆绑销售行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经营义务。(来源:赣法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