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托运3万泰铢被偷索赔遭拒#】#律师解读女子托运现金被偷索赔遭拒#近日,旅客李女士(化姓)向@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反映称,其9月20日乘坐东方航空从柬埔寨金边飞抵昆明长水机场后,发现托运行李箱锁扣半开、有明显被开启痕迹,箱内约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0元)现金遗失。她称,东航方面仅提出赔偿行李箱磨损费400元,对遗失现金不予赔偿。李女士不满处理结果。记者就此事向东航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表示,根据现行有效的《蒙特利尔公约》,东航作为承运人,对托运行李负有保管义务。旅客在行李提取区尚未离开时当场发现箱体开启、锁扣损坏,并拍照、向航司工作人员报案,因此箱体磨损、锁损坏的400元赔偿属于航司应承担的行李本体赔付责任。
但对于箱内现金,刘研指出,货币、现金、有价证券属于不建议放入托运行李的贵重物品,旅客不得夹带托运;航司对夹带的现金丢失,不按现金价值全额赔付,仅按普通托运行李责任限额赔偿,一般按行李重量计算。如果调查证明行李是在航司控制的运输环节,即金边值机后、飞机货舱、昆明机场行李转运期间被人为打开盗取现金,航司需在法定行李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并应协助移交公安。反之,若证据显示行李在金边托运前已被打开,航司可免责,但须向旅客出示完整调查材料。
刘研表示,旅客自行将3万泰铢放入托运行李,自身需承担主要风险,这是航司拒绝赔付现金本金的核心依据。对于旅客而言,最重要的是固定书面事故记录,当场要求东航行李柜台出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PIR),写明行李箱锁开启、箱体有开启痕迹、信封被撕毁、内装3万泰铢遗失,保留原件并拍照。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向东航客服投诉,并可拨打12326民航服务监督热线或登录12326官网,提交PIR、照片及沟通记录。若盗窃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与民事索赔两条路径并行。(潇湘晨报)http://t.cn/AXlSxXW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