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年禁鸣车喇叭,绝非完全禁鸣;开开玩笑可以,不要误导宣传
①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
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②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
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
③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
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