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金牛
26-11-06 18:05 微博认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官方微博

【超标“小电驴”肇事,按机动车追责吗?】2024年8月,赵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电动自行车与后方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赵某、丁某均受伤。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的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该电动自行车在法律属性上被认定为机动车(摩托车)。随后,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赵某持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未登记的摩托车、违规变道,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随后,丁某将赵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http://t.cn/AXYqCO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