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丰
26-11-06 18:19 微博认证:《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

#杖政史谈# (56)宋代营妓挨不挨板子也看太守心情
◆蒋丰
宋人赵令畤(字德麟)的《侯鲭录》卷八,留下了一则很有意思的“杖政”记录。宣城太守吕士隆,书中说他“好缘微罪杖营妓”。短短七个字,已经把这个地方官员的一个特殊嗜好写得明明白白:他喜欢抓住营妓一点小过错,就把人拉出来打板子。这里最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一个“杖”字,而是前面的“好”与“微罪”。“好”,说明不是偶尔为之,而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微罪”,则说明这些被杖责的营妓,并没有犯下什么了不得的大罪,往往不过是一些细小过失。一个地方长官竟然“好缘微罪”而施杖,板子在这里显然已经不只是一种惩罚手段,也成了展示个人权威的一种方式。
后来,宣城的乐籍中来了一位叫丽华的女子,“善歌,有声于江南”,也就是歌唱得很好,在江南一带颇有名气。吕士隆很喜欢她。有一天,吕士隆又要杖责营妓,被罚的女子哭着求告:“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不安此耳。”这句话说得很聪明。她没有喊冤,也没有说自己罪不至杖,更没有直接要求太守宽恕,只是提醒吕士隆:我挨几板子倒不要紧,可是新来的丽华如果看见你这里动不动就打女人,恐怕心里不安,说不定就待不下去了。吕士隆听后“笑而从之”,果然不打了。
这就有意思了。同样是太守手中的板子,原来什么时候落下、什么时候收起来,并不完全取决于“罪”有多重。营妓犯了“微罪”,照样可以挨杖;可是只要一句话触到了太守的个人爱好,这顿板子又可以马上取消。换句话说,这里的杖责虽然披着惩戒的外衣,真正决定其运行的,却可能是长官的情绪、偏好乃至私人生活。所谓“微罪”,只是板子落下来的一个借口;太守愿不愿意打,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从“杖政史”的角度看,这种材料尤其值得注意。我们研究古代杖刑,如果只是查《宋刑统》里面规定某罪杖多少,当然能够看到国家制定的刑罚制度;但如果想知道板子在现实社会里究竟怎样运行,就不能只盯着法条。《侯鲭录》这样的笔记,恰恰给我们留下了法条之外的另一幅图景:在地方官府、军营、乐籍这些权力高度集中的空间里,身体惩罚常常具有很强的日常性。打板子甚至不必等到什么大案发生,一点“微罪”,就足以成为施杖的理由。
营妓的处境更能说明问题。她们属于乐籍,在身份上本来就处于弱势,又受到地方官府的直接控制。对于吕士隆这样的长官来说,杖责她们的成本很低。今天这一个言语不谨慎,明天那一个服侍不周,都可能成为“微罪”。于是,板子最重要的作用便未必是惩罚某一次具体行为,而是制造一种持续存在的威慑:让这些人时时知道,自己的身体就在长官的处分范围之内。这种“随时可能挨打”的状态,本身就是权力。
更有意思的是,被打者也逐渐摸清了这种权力运行的逻辑。那名营妓知道,跟吕士隆讲什么“罪不当杖”,未必有用;真正有用的是丽华。于是她绕过法律和道理,直接抓住太守的软肋:你如果继续这样打,可能把你喜欢的人吓跑。结果一语中的,板子真的停了下来。这也说明,在高度人格化的权力结构中,被支配者为了保护自己,往往不得不研究掌权者的脾气、爱好和利害关系。她们不是不知道规则,而是太知道真正有效的“规则”在哪里。
这件事情后来还被梅尧臣写进了《莫打鸭》诗:“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丽华身材短肥,所以诗人借“鸭”与“鸳鸯”来开玩笑,大意仍然是:别再打了,再打下去,把新来的“鸳鸯”也惊跑了。一个本来颇为残酷的杖责场景,就这样进入了宋人的笑谈与诗歌之中。
但是,从“杖政史”来看,这个故事其实并不好笑。它告诉我们的,是板子一旦进入日常管理,就很容易从国家刑罚滑向长官个人支配。“好缘微罪杖营妓”七个字,写出的正是这种状态:罪可以很小,板子却可以照打;而板子究竟落不落下来,又可能只在太守一念之间。宋代这些营妓真正害怕的,恐怕不仅是板子本身,更是那个谁也说不清什么时候会落下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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