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道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的法律责任边界,叠加8月初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强制性国标发布,AEB(自动紧急制动辅助系统)正在从“选装卖点”走向“安全底线配置”。

  一、AEB的技术本质:辅助而非替代

  核心定位:AEB属于L2级组合驾驶辅助范畴,系统可同时控制横向与纵向运动,但驾驶员必须持续监控路况并随时准备接管。

  工作逻辑:通过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感知硬件识别前方障碍物,在驾驶员未反应时自动介入制动。但系统存在识别边界——对静止物体、异形车辆的判断依赖算法训练与数据积累,并非万能。

  现实约束:美国汽车协会测试显示,中到大雨环境中AEB对静止车辆的识别能力大幅下降;部分场景下系统可能因阈值设定而选择不干预。

  二、责任边界:驾驶员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法规明确:按现行分级标准,市售量产车均为L2级及以下,事故责任主体始终是驾驶员。道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仅L3及以上在系统激活状态下的事故才由生产企业担责。

  司法实践:上海浦东案例中,驾驶员开启自适应巡航后分心捡拾物品,超速撞击养护车,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各地案例均指向同一结论——辅助驾驶不能替驾驶员担责。

  三、行业规范:从营销话术到强制标准

  宣传纠偏:部分车企以“准L3”“可脱手30秒”等话术模糊辅助与自动驾驶界限,已被监管部门与舆论反复警示。

  监管升级:2026年8月,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强制性国标发布,明确安全标准与危险处置规则,限制车企夸大宣传空间。

  AEB普及趋势:现行AEB技术已能在多类测试场景中稳定实现60km/h以内自动刹停,具备大规模标配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