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紧急制动(AEB)并非在所有场景下都能生效,它存在明确的工作速度区间与触发条件,近期多起关于“AEB介入导致智驾功能受限”的讨论,恰好帮助车主更理性地理解这项安全技术的真实边界。
一、AEB功能受限的客观技术边界
速度工作范围限制:以问界新M7 Plus搭载的L2级辅助驾驶系统为例,其AEB工作范围为车速4-85km/h,车辆碰撞发生时若车速达到115km/h,则已超出AEB的工作范围,系统无法触发自动紧急制动。
触发条件较为苛刻:AEB能否生效还与乘员安全带锁止状态有关,车内存在安全带未扣的情况时,系统为避免更严重的次生风险,理论上也不会触发AEB。
系统协同的优先级逻辑:当AEB被触发并持续介入时,车辆的导航辅助驾驶(NCA)功能会被主动抑制,此时车辆无法执行绕行动作——这是系统为优先保障制动安全而设计的保护机制,而非功能失效。
二、AEB介入后为何出现“功能受限”
设计逻辑以安全优先:AEB触发后抑制NCA功能,是为了避免在紧急制动过程中车辆同时执行变道或绕行而产生不可控风险,属于系统主动的安全让步策略。
跟随距离影响制动效果:若驾驶辅助系统跟随前车距离过近,导致制动距离不足,此时即使AEB介入也无法完全避免碰撞——AEB是辅助减速手段,而非无条件避免碰撞的“保险”。
驾驶员介入与系统响应的关系:在部分场景下,驾驶员紧握方向盘等干预动作会与AEB产生交互,系统会优先执行AEB制动,相关干预提示可能在AEB结束后才显示。
三、正确认知AEB功能的理性态度
不迷信、不依赖:AEB等主动安全配置是驾驶辅助的重要补充,但车主不应将其视为“无敌科技”,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专注驾驶、提前预判,才是安全的核心保障。
理解功能边界即是安全:清楚自己车辆AEB的工作速度区间、触发条件以及与智驾功能的协同逻辑,能帮助车主在高速、城市等不同场景下合理设定对车辆的预期,避免误解。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于涉及AEB功能表现的争议,应以车企官方技术说明、权威机构测试数据为准,避免因个别片段化信息而对功能产生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