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不是可有可无的配置:2028年起AEB将强制标配,2025年乘用车新车搭载率已超60%,它能在驾驶员反应不及的紧急场景下自动制动,避免或减轻碰撞。
一、新国标带来的三处硬变化
标准性质变化:GB 39901—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推荐性GB/T 39901-2021,也是我国驾驶辅助系统领域首个强制性国标。
适用车型变化:标准要求M1和N1类汽车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来新申请车型按时间表逐步纳入。
实施节奏变化:M1类及多用途货车2028年1月1日先执行除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外的要求,2030年1月1日全部执行;N类除多用途货车202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AEB实际覆盖哪些场景
目标类型扩展:标准要求AEB响应车辆、行人、自行车和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等目标,不再只盯车辆。
速度区间明确:M1类对车辆目标10-80km/h,对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目标20-60km/h;N类对车辆目标10-60km/h。
试验验证加码:典型场景从3类增至6类,新增自行车横穿、儿童行人横穿、踏板式两轮摩托车横穿等试验,误响应试验从2个扩展到5个。
三、日常使用中该开还是关
建议保持开启:AEB本质是应急辅助,在特定场景下协助驾驶员制动,能避免或减轻碰撞,正常使用中开启是更稳妥的选择。
不能过度依赖:AEB无法完全替代驾驶员保证安全,驾驶员仍需保持注意力并随时接管,尤其在系统能力局限的场景下。
了解系统边界:标准要求说明书明确功能描述、开启关闭方式、驾驶员干预方式、警告信号及能力局限,车主应了解自己车辆AEB的适用速度与目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