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续
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接下来将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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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判决,心里觉充满了矛盾和不解。和大家讨论一下:
1. 第一反应:"判轻了"
看到"一家三口"、"死亡"、"死缓"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都会是愤怒和质疑。
在很多人心里,"一命偿一命"是最直接的逻辑。三条人命没了,凶手却不用立即执行死刑,感觉法律没有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可能很多人和我一样对"死缓"的理解就是"免死金牌"。只要在监狱里表现好,过几年就能改成无期,再然后可能就出来了,这和受害者家庭承受的永久伤痛相比,太不公平了。
2. 进一步了解后的困惑:"为什么是这样?"
当稍微了解了法院的判决理由后,路人的情绪会从单纯的愤怒变成困惑。
"间接故意"是什么意思?
这个词太专业了,很难一下子理解。他明知道超速危险还开那么快,这不就是故意的吗?难道眼睁睁看着要撞人了,踩了刹车就可以减轻责任了?
"自首"就能"免死"吗?
出了这么大的事,报警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怎么报警反而成了可以从轻发落的理由?这在情感上很难接受。
3. 对社会安全感的影响:"以后开车是不是可以更放肆了?"
这个判决也会引发很多人的担忧。
如果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都不用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会让其他司机觉得,即使不小心开快车出了事,后果也"不过如此"?
这会削弱法律的震慑力,让大家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不信任感。
4. 复杂心情的总结
总的来说,从路人角度看,这个判决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在法律上似乎又有据可依。它再一次让普通人感受到了法律条文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专业判断和大众朴素的正义观之间,有时会存在巨大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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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