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我随便举一条: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
你会看到很多法学大师论证是这样的:起手把国家与公民对立起来,要强调对于公民的保护,同时,吓唬你“假设你也有这种情况呢?”。
然后你就会陷入一种:是啊,万一我被冤枉了怎么办?然后转头特别支持对于犯罪嫌疑人保护。
那请问这是新闻学,还是法学?
现实是什么?
我们知道检察院也是有KPI的,中国美国都有。我们以美国为例:
起诉成功率,认罪协商比例之类的,都是有的。
好,现在如果犯罪嫌疑人保护很强,那么检察院会面临这个情况:
在现实的生活里面,每一个人拥有的资源是不一样的,
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当你知道,当你有很好的律师,你才能完全主张的,
而当你没钱,没有请到很好的律师,你根本不知道,你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检察官吓唬你一下,你什么都肯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主张的,是“有钱人才可以主张的”
那么检察官知道不知道这个事情?检察官当然知道。
检察官如果去起诉富人,起诉一次吃一个憋,然后费时费力还败诉,
那么检察官最正确的办法会是怎么样啊?
起诉穷人。
那请问这能怪检察官吗?是制度逼迫检察官这么做的。
所以我说,有些东西你就是要通盘的考虑,
不要跟我天天讲我在课本上看到的东西,你我都知道现实不是这么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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