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西方教会史的时候看到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就是,因为教会是“非血缘性”的集体,依赖打赏,所以教会客观上来讲,其实有侵吞财产的需求的。于是对财产继承、转移的规定,很多时候是帮助女性牵制男性,来换取女性信教,壮大教会组织。
比如教会认为,封建主应当把资产一分为三,一份给老婆,一份给孩子,一份给教会。
甚至教会倡导在结婚时,丈夫就应该在教堂门口授予妻子一份寡妇产。
教会也鼓励已婚妇女立遗嘱,尽管得不到普通法的承认,但是宗教法庭承认就行了,宗教法庭更有含金量。
也就在说女男婚姻的财产分割下,教会是女性的铁票仓,其实一夫一妻制也是教会规定的,私生子无继承权。
而香火教是宗族侵吞一切,一个上门媳妇,能找谁帮忙?孤立无援,甚至寡妇自己都被宗族当财产发卖了。
而在教会的分割规矩下,教会和女性反而形成了“共轭同盟”。
有教会背书,寡妇横竖能得到三分之一的恒产,宗族在教会面前比起来完全不够看的。
还是那个元主题,女性决定了一切走向。
男社有症策,女性有对策。
引入第三个变量来调节平衡,就像罗马女性引入教会来牵制男权膨胀。
那就不会过得太差。
但女的要是比起来跟男的献殷勤。
那就会像香火教的女人一样惨的没边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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