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私被丈夫发到亲友群后自杀##热点解读##律师说法#
从法律定性来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庆13年6个月有期徒刑,核心依据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一方面,曹某庆前期实施了辱骂殴打、公开隐私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妻子赵某产生轻生念头,他作为危险的制造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只要行为人制造了危及他人生命的风险,就不能坐视危害发生。
另一方面,曹某庆在明知妻子服毒呕吐的情况下,长达2小时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这种“明知可能导致死亡却放任不管”的心态,符合刑法中“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并非“只是疏忽”。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满足“有义务、有能力、不履行”三个条件,而曹某庆完全具备及时送医或报警的能力,却选择冷眼旁观,这正是法院定案的核心依据。
对曹某庆而言,他错把“道德谴责”当成了“私人执法”——妻子的不雅聊天行为虽违背公序良俗,但可以通过离婚、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而公开隐私、暴力相向本身已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的规定,更遑论后续放任死亡。
同时,本案也纠正了一种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见死不救不犯罪”,但在特定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或特定情境(如制造危险后)中,“见死不救”可能构成刑事犯罪。http://t.cn/AXGwCgTn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对出轨行为的惩戒,主要停留在离婚时“少分财产”“损害赔偿”,对第三者的追责也仅限重婚或同居情形,确实存在完善空间。
婚姻不是“法外之地”,即便面临情感矛盾,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任何时候,“放任生命消逝”都不会被法律容忍,“以暴制错”更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http://t.cn/AXGwOFo4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