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女职工哺乳期被以岗位取消辞退#【#哺乳期被以岗位取消辞退获赔22万#:一审未认定关联公司工龄,仅获赔12万余元,二审改判获赔22万余元】1月12日,一名女职工向四川省成都市总工会送去感谢信,感谢工会法律援助帮助其成功维权。该女职工在哺乳期被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获赔22万余元。据了解,该女职工曾先后与关联企业A公司、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和岗位未发生变化。B公司在其哺乳期阶段突然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发来辞退通知。面对不公,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将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总工作年限,仅把其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基数之一,判决由B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该女职工决定上诉。上诉期间,女职工向成都市总工会求助。“B公司在该职工哺乳期内单方面辞退,已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而一审赔偿金‘缩水’的关键在于核心证据的缺失。”成都市总工会参与此次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介绍,“三期”女职工遇到权益受侵害时,最重要的就是留存劳动关系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在后续的援助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该女职工明确维权方向,收集并固定A、B两公司关联关系及工作年限连续性的关键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相关证据,撤销一审判决,改判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万余元。(工人日报)@九派新闻 http://t.cn/AXGZbp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