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出轨丈夫道歉视频走红##河南女子道歉连续剧引热议##律师说法#
牛某连续多日发布“道歉视频”,一边是丈夫五年婚外情的铁证,一边却是她因曝光对方信息被判侵犯名誉权——这场看似荒诞的“反转剧”,其实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困惑: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反倒成了被告?实际上,我们总以为“占理”就能“随便说”,却忘了“怎么说”同样有讲究。
从法律角度看,出轨行为即便构成严重道德过错,甚至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或党纪规定,也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此丧失人格权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名誉权、隐私权不因个体行为瑕疵而自动归零。换句话说,你可以举报他违纪、起诉他离婚、要求他赔偿,但若未经同意公开其姓名、单位、消费记录,尤其配上“渣男”“小三”等贬损性标签,就可能踩进侵权红线。法律要的是“依法维权”,不是“网络审判”。
正因如此,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注明“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这绝非走过场。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正是司法防止“以道歉之名行羞辱之实”的关键闸门。如果道歉视频里夹带“你睡别人五年还好意思告我?”这类话术,表面认错,实则煽动,不仅违背判决目的,还可能构成二次侵权。法院的审核,本质上是在守护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之间的那条细线——既不让加害者逍遥法外,也不让维权者滑向违法深渊。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道歉”变成流量密码,十日打卡、粉丝暴涨、群聊建起,原本私密的家庭纠纷就被彻底公共化了。舆论天然同情弱者,可司法不能被情绪裹挟。强制公开道歉的制度初衷,是修复受损的社会评价,而非制造一场全民围观的“道德处刑”。一旦执行失当,司法就可能无意中沦为羞辱工具,这既背离《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精神,也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教化与修复功能。
那么,这场沸沸扬扬的“道歉连续剧”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首先,手握证据,更要手握法律。发现伴侣出轨,固定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但取证手段必须合法。偷拍、窃听、非法侵入他人设备获取的证据,不仅可能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庭采纳,其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合法的证据包括对方自认的聊天记录、书信,在公共场合获取的影像资料等。
其次,情绪出口不等于维权出口。网络曝光带来的瞬时流量和舆论支持,像一剂强心针,但药效过后,可能留下更复杂的法律后遗症。将私人纠纷置于公共舆论的放大镜下“审判”,极易让受害者从道德高地跌落至法律洼地。牛某某从受害者变为侵权者,便是例证。合法的维权渠道清晰明确:协议或诉讼离婚,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若对方是公职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涉及重婚等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法律的温度在于平衡,而非偏袒。法律既要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每个人(包括过错方)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害。它不鼓励“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原始正义,而是致力于构建一套即便在情感撕裂时也能维持基本秩序的规则。同情弱者是人性,但依法裁判是理性。司法的价值,正是在这种情与法的张力中,努力寻找那个不完美但必须坚守的平衡点。
牛某的“道歉”视频之所以引发如此巨大的共鸣,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击中了公众对婚姻不忠行为的普遍痛感,以及对“恶有恶报”的朴素期待。然而,当掌声与点赞如潮水般涌来时,我们或许更需要静下心来思考:我们期待的正义,究竟是通过合法程序实现的正义,还是一场情绪主导的、可能伤及自身的“快意恩仇”?
法律从来不是道德的敌人,恰恰相反,它是让道德诉求不至于在愤怒中迷失方向的护栏。它要求我们在最委屈的时候保持最后的克制,在最愤怒的时候守住最终的底线。因为,一旦我们选择用侵权的方式去惩罚侵权,用违法的手段去声讨不道德,我们捍卫的“正义”本身,就已经开始崩塌。
这起事件最终会如何收场,法院将如何审核后续的道歉内容,我们拭目以待。但它留下的这道思考题,值得每一个可能在情感与规则间徘徊的人,认真思考和作答。http://t.cn/AXGjazXN http://t.cn/AXGj9x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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