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多月女婴在母婴店泡药浴后离世##4个多月女婴泡药浴后离世母亲发声#
2026年1月16日,云南曲靖罗平县四个半月女婴在母婴店泡药浴后出现严重异常,经抢救无效于17日凌晨离世,母亲刘女士于19日公开发声 。
事件经过
- 起因:女婴有感冒咳嗽症状,刘女士经朋友推荐带孩子前往马街镇某母婴店泡药浴,事前询问店员得到“可以泡”的答复 。
- 过程:店员未告知药浴药材成分;刘女士觉得水温偏烫,店员称“药浴就得这个温度才有效”;泡浴时长约四五十分钟,孩子初期哭闹后安静,看似睡着 。
- 异常:16日14时10分左右抱出浴盆时,孩子翻白眼、眼神涣散、口唇无血色;刘女士告知店员,对方起初称“孩子困了”,在其坚持下才协助送医 。
- 抢救与离世:先后送镇卫生院、罗平县人民医院抢救,17日凌晨宣告死亡;医院告知家属孩子肝、肾等多器官异常,具体死因待查 。
调查进展
- 遗体暂存县殡仪馆,尚未尸检 。
- 罗平县警方、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
关键争议点
- 母婴店是否具备婴幼儿药浴服务资质,店员是否专业。
- 药浴药材成分、水温是否符合婴幼儿安全标准,时长是否过长。
- 孩子出现异常后,店员是否存在延误送医的情况。
婴幼儿药浴安全提醒
1. 资质与专业:务必选择有正规资质、医护人员指导的机构,拒绝无资质母婴店、美容院提供的药浴服务。
2. 辨证与知情:婴幼儿体质娇嫩,药浴需中医辨证,不可盲目用于感冒、湿疹等;必须明确药材成分、禁忌与可能风险。
3. 温度与时长:水温建议37–39℃,以手腕内侧试温不烫为宜;全身浸浴时长3–5分钟即可,切勿超时。
4. 监护与应急:全程专人看护,观察面色、呼吸、精神状态;出现哭闹不止、嗜睡、皮肤发红等异常,立即停止并就医。
后续建议
- 尽快完成尸检,明确死亡原因,为责任认定提供关键依据。
- 保留好消费凭证、沟通记录、就医资料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监管部门需彻查涉事机构的服务资质、药品来源、操作规范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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