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子,心里挺不是滋味。女硕士患精神病走失,竟与张某军同居生子,检方以“长期稳定同居”为由不起诉,但同村两人却因强奸被公诉。说实话,这反差够魔幻的。从法律讲,强奸罪关键在违背意愿,可精神病人 难界定。
张某军送养孩子获4万,检方称民间送养,但稍不留神就涉贩卖儿童。
我想科普一下,与无同意能力者发生关系,理论上即构成强奸。本案检方考虑了人情现实,但同村村民的指控又敲响警钟。保护精神病人权益,法律不能总在灰色地带打转。你们觉得呢?#男子送养亲生子获4万元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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