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13年生育孩子女硕士精神好转#
山西省晋中市女硕士卜小花(化名)失踪13年,在精神失常状态下被村民张某收留并生育两孩,终被志愿者寻回。案件近日再起波澜——检方对与其共同生活十余年的“丈夫”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两名同村村民却因多次与其发生关系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这一“同案不同罚”的处理结果,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将司法公正、精神障碍者权益、基层治理失能等深层问题,彻底推至公众视野的风暴中心。
但这一法律逻辑,令人不寒而栗——它将“未施暴”等同于“无侵害”,将“未锁门”等同于“有自由”,将“长期共居”美化为“情感羁绊”,却对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女性,被剥夺身份、被剥夺自由、被剥夺生育自主权的13年,视而不见。
不起诉张某,等于默许“事实婚姻”可以消解性暴力。而起诉他人,则陷入“选择性正义”——仿佛只要“照顾得好”,就可以“合法”占有一个无行为能力者的人生。
此案暴露了我国司法体系在处理精神障碍者性侵案件中的重大盲区:我们有“无性防卫能力”的医学鉴定,却无“无同意能力”的法律认定机制。刑法仍以“暴力、胁迫”为强奸罪核心要件,而对利用精神疾病、认知障碍、依赖关系实施的非暴力性侵,缺乏系统性规制。
我们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却没有配套的“法律行为能力认定”与“监护制度介入”机制。卜小花2011年走失,2024年才被发现,13年间,无任何部门启动宣告失踪、无监护人指定、无户籍异常预警——基层治理的系统性失灵,让一个硕士研究生,沦为“黑户”母亲,被遗忘在山村的角落。
我们该如何保护下一个“卜小花”?
此案不应止于个案关注,而应成为推动制度变革的契机:
1. 建立“精神障碍者走失强制报告与响应机制”,一旦发现精神病人失踪,立即启动跨区域协查与监护人指定程序;
2. 完善“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认定标准,对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姻、性行为、生育等重大事项上增设“同意能力评估”;
3. 将“利用认知障碍实施性行为”纳入强奸罪或单设“性剥削罪”,填补法律空白;
4. 强化基层治理责任,对长期居住异常、非婚生育、无户籍人口建立动态监测,杜绝“民间收留”成为法外之地。
张某未被起诉,但正义已被质疑。当司法用“技术理性”为“长期共居”开脱时,它忘了:一个精神病人“自愿”留下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对她的抛弃。
我们不能让“合法”成为“不公”的遮羞布。
不能让“无拐卖”成为“无责任”的借口。
更不能让“村民说她自由”,就真的以为她自由。#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http://t.cn/AXGsnuvD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