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今日(23日),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 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在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具体提示方式包括: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或者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符合其他服务场景特点的显著提示标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