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撞死三人者系间接故意判死缓#
一家三口的命,换不来一个“立即执行”?
今天看到这个判决,心像被捅了一下。
一个家,就这么物理上消失了。法庭上,凶手无悲无喜;法庭外,连一个能说“原谅”的家人都找不到了。
可判决的结果是:死缓。
这意味着,如果他在狱中安稳度日,几十年后,大概50岁左右,他就能重获自由。而被他撞碎的那个家,到那时,可能连墓碑前都无人祭扫了。
一个残酷的逻辑链摆在眼前:他毁了别人的未来,法律却保留了他的未来。
当苦主都已不存在于这个世界,我们赖以生存的“公道”和“敬畏”,该向谁去讨要,又该如何安放?
法律保护了他活下去的权利,可谁来保护那一家三口‘被记住’的权利?几十年后他出狱,世间已无苦主,只剩我们这些意难平的看客,还在追问:凭什么?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