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赏主播超20万起诉退款被驳# 法院:属于消费行为,不是赠与】#女子称为结婚2个月打赏主播超20万# 2025年5月,江某虹在某直播平台结识主播吴某易后,双方发展为暧昧关系,不到两个月打赏超20万元。交往过程中,江某虹追问双方关系未获明确答复,于同年10月起诉至四川邛崃市法院,称自己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
被告吴某易称,他是某运营公司的签约主播,在某直播平台被标签为才艺主播,江某虹的打赏实际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其与运营公司、直播平台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直播平台建立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江某虹的打赏,直播平台收益60%,运营公司收益20%,其本人收益20% 。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虹的打赏行为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江某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吴某易进行打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亦不能证明系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做出,不支持返款诉求。http://t.cn/AXqK1ekd http://t.cn/AXqKBv9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