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娥如是曰 26-01-29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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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反驳罗翔#牢A怕不是个半文盲(对中国古代儒家法家思想一知半解)全法盲(对社会主义法制一无所知)吧?怕不是大专都没毕业吧?还有,水浒传里的武松什么时候成忠臣孝子了?水浒传里的武松明明是武装叛乱分子梁山土匪,清剿对象(虽然后来被招安了,但以武谋独这点洗不白)。就武松案而言,武松犯了三大错:①北宋中前期原则禁越诉,但对官典犯赃、劫杀、州县抑屈等重大冤情,可向登闻鼓院/检院直诉 。武松身为执法人员(都头),不仅无视国法而且知法犯法。TA擅用私刑,无视北宋司法体系,放弃合法越级上告途径,以私人暴力代替官府断案,②刺配孟州后因施恩恩怨再涉暴力,血溅鸳鸯楼后彻底落草,加入梁山走上武装反抗朝廷的道路,从个案过错升级为对抗官府的叛乱行为。③复仇不仅针对潘金莲、西门庆、王婆三位主凶,蒋门神、张都监等相关人员,还波及府中无辜仆从,报复范围远超目标,手段极端且滥杀。

因此,武松其人,属于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凶犯(从法治视角和社会公共利益来看,武松的行为已造成极大社会危害,其一系列暴力行径突破法律与公序底线,对社会治安、司法权威形成双重冲击)。

还有,劫富济贫是土匪惯用借口。解放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湘西剿匪,就已经说明了,土匪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梁山杀富济贫本质是突破法律边界的武装劫掠,绝非真正的正义之举:

1. “劫富”是实,“济贫”是虚:梁山的劫掠核心是为自身武装集团积累钱粮、扩充实力,所谓“济贫”多是零星行为,更多是为了博取民间好感、掩盖其对抗官府、扰乱社会秩序的本质,武松参与的攻打州县、截获官府财物等行为,最终收益均归梁山集团,而非真正普惠贫苦百姓。

2. 借“济贫”之名,行“叛乱”之实:“劫富济贫”的口号,本质是为其聚众反抗朝廷、挑战国家司法与行政权威找的合理化说辞,就像武松从个体私刑走向梁山聚义,并非为了替天下百姓伸冤,而是因自身罪行无法容于官府,借梁山的“旗号”逃避惩罚、继续使用暴力,其行为核心始终是对抗北宋的统治秩序,而非解决社会不公。

3. 手段与土匪无本质区别:无论是梁山的“劫富”,还是普通土匪的劫掠,均以武装暴力为手段,无视国家律法和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TA们的行为是对社会稳定的严重破坏,与土匪的行径在危害社会的本质上并无不同。

简言之,水浒传里的武松所参与的梁山“劫富济贫”,只是其聚众叛乱、对抗官府的一块“遮羞布”,看似站在贫苦百姓一侧,实则是为自身的违法武装行为寻找正当化理由,其行为对北宋社会秩序的规模化危害,并不会因这个借口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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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①水浒传里的武松后来出家为僧。但历史上的武松从未落草。

②民间经典的读书劝诫有一句叫“少不读水浒”是。原因是《水浒传》里的核心叙事和行为导向,对三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产生不良引导。全书把私刑、复仇、武力冲突当作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如武松私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滥杀,梁山众人动辄“杀富报仇”,青少年易模仿这种暴力思维,忽视合法解决问题的路径。

全书模糊法治与正义的边界,将“劫富济贫”“替天行道”当作违法行径的借口,把对抗官府、聚众叛乱的行为美化成“侠义”,易让青少年混淆“正义”和“违法”的本质,无视规则和公权。

部分情节暴戾且价值观偏颇:书中有不少血腥打斗、滥杀无辜的描写,且重江湖义气轻社会公序,比如为兄弟情不顾法理、动辄结伙报复,易让青少年形成“唯义气论”的片面价值观,缺乏是非判断。

牢A的言论恰恰证明了“少不读水浒”这句话的合理性。

以上,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