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业一壶酒 26-01-3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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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明代的律学家雷梦麟解释为:"奸幼女十二岁以下,幼女本无淫心,又易欺易制,虽有和情,亦被其诈欺耳,故虽和,同强奸论。"
所以之前那个12岁强奸不立案的[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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