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太傅 26-02-0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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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 朋友王先生:获赠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后登记到其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

◦ 两位未成年女儿:继承约3000万元财产。

◦ 母亲:未分得遗产。

◦ 弟弟:分得当时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一套。

◦ 蒋女士去世后:前夫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是什么原因让将女士将股权赠予朋友王先生都不愿

意给母亲弟弟啊?

这份临终前的财产安排,藏着一位母亲对女儿未

来的极致考量。 http://t.cn/AXqrX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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