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的判决,确实很离谱啊
储户存钱选择的是银行,不是员工,存钱的地点也是银行,不是私人交易。办理存款业务的可以是孟某芝,也可以是张某芝,也可以是李某芝,但是银行本体是不会变的
明显的职务犯罪行为,涉事员工负法律责任,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对的。
#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热点观点# http://t.cn/AX5wXZHQ
发布于 四川
这个案例的判决,确实很离谱啊
储户存钱选择的是银行,不是员工,存钱的地点也是银行,不是私人交易。办理存款业务的可以是孟某芝,也可以是张某芝,也可以是李某芝,但是银行本体是不会变的
明显的职务犯罪行为,涉事员工负法律责任,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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