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到案发现场去】2024年7月,我接手了张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案件发生于2024年4月9日凌晨,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至洪排河高架桥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李某不幸身亡。案发地无灯、无监控,现场取证极为困难,而犯罪嫌疑人张某始终坚称自己“与事故无关”。办案伊始,我们仅掌握在其车辆上发现的与被害人衣物“同种纤维”这一线索。面对如此有限的线索,我意识到,要想得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唯有在客观证据上细致求真,以事实回应每一项辩解。@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政法 @洪湖市检察院 http://t.cn/AX5wT2X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