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律师说法#
近期,法学专家劳东燕与“法山叔”的一次深度对谈,将“性侵案件司法认定标准正从‘强制导向’转向‘同意导向’”这一深刻而专业的司法变革,推向了公共讨论的前沿。这并非凭空设想,而是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清晰趋势的提炼:越来越多的性侵案件发生在熟人、甚至亲密关系之中,传统上依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来推断“违背妇女意志”的办案思路,在面对无明显反抗的复杂情境时,正面临巨大挑战。
从律师的实务视角审视,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对《刑法》中强奸罪构成要件关系的理解更新与重心迁移。过去,“违背妇女意志”和“采取强制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作需要同时证明的并列要件。而现在的演进方向是,将“强制手段”理解为“违背妇女意志”的一种典型、充分但不必要的表现形式。换言之,即使没有掐脖子、捆绑等典型暴力,只要性行为的发生缺乏女方真实、自愿的同意,同样可能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在熟人约会、职场、酒局等暧昧或权力不对等情境下,司法审查的焦点从“女方是否奋力反抗”转向了“男方是否获得了积极、明确的同意”。这实质上是在法律层面,将更多的注意与沟通义务分配给了主动发起性行为的一方。
然而,这一符合时代进步方向的转变,在落地时面临着尖锐的实务痛点与证据困境。最大的难题在于证据的稀缺性与双方陈述的对立,即常见的“她说不同意,他说是自愿”的“罗生门”局面。对谈中重点探讨的“消极同意模式”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一条相对清晰、也更符合当前社会认知的路径:即法律不强求女性必须明确说“是”,但一旦女性明确表达“不”或通过行为、语境传递出拒绝信号时,男性就负有立即停止的义务。这既保护了女性的性自主权,避免将其置于“必须激烈反抗否则即视为同意”的荒谬境地,也为男性提供了“对方未拒绝即可继续”这一传统认知下的一定行为预期调整空间,而非一步跨越到要求“必须获得对方明确肯定表示”的“积极同意模式”。
此外,对谈并未回避最具争议的婚内强奸问题。这触及了法律、伦理与家庭关系的深水区。目前实务中,基于婚姻关系存在一种“推定同意”的倾向,但极端严重的婚内性暴力无疑已被纳入规制范围。未来是否及如何将“同意导向”标准更深入地适用于婚姻关系,仍是一个需要司法政策极度审慎权衡的课题。
总而言之,从“强制”到“同意”的范式转变,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在保护女性性自主权方面迈向更精细、更本质的一步。它不仅仅是一个证明标准的调整,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观念启蒙:性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持续、自愿的“同意”本身,而非一方是否成功压制了另一方的反抗。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在每一桩个案中,更敏锐地审视权力关系、捕捉同意与否的微妙信号;对于公众而言,这则是一次关于尊重、沟通与界限的全民法治课。前方的路仍充满辩论与探索,但方向的转变本身,已是正义演进的重要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