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王如僧律师 26-02-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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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著名刑辩律师罗秋林公众号宣示:100%认罪认罚率的庐山检察院检察长陈广投案了。

如此明显违背司法规律的政绩,陈检察长却大肆宣传,饱受司法界诟病。

我去年办了一个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表示:考虑到当事人自首了,认罪认罚就建议六年;不认罪认罚就建议八年。

当事人顶住压力了,最后到了法院,法官觉得案件有问题,判不下去,建议检察官撤回起诉。

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撤回起诉,检察官肯定是撤回起诉啦。

撤回起诉后,检察官怎么办呢?

答案就是无罪不起诉。

所以,有的案件:认罪认罚,就是喜提六年有期徒刑;不认罪认罚,就是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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