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猪为大”是自我阉割,国人有说“猪”的自由!
根据微博消息,某官方微博在发布春节民谣时,将“二十六,炖猪肉”写作“二十六炖大肉”。无独有偶,某官方公众号在一则关于春节平价肉投放的通知中,也使用了“大肉”一词指代猪肉。
据说某些不过春节的人,不喜欢看到猪这个字,不喜欢看到一切与猪有关的东西,所以炖了几百年的猪肉在今天就炖不得了,至少不能说了。
多年来,不少官方媒体出于所谓“避讳”考虑,刻意回避“猪”字,以模糊的“大肉”代称猪肉。
这种做法实则混淆了尊重与自我阉割的界限。真正的相互尊重,应该是:
你忌讳吃猪肉,我不强迫你吃;你忌讳说“猪”这个字,我不强迫你说。
但我可以吃猪肉,只要不在你家里吃;我也可以说“猪”这个字,只要不在你家里说。公共场所和媒体平台上,我有说猪这个字的自由,也有吃猪肉的自由。
你可以不喜欢,可以选择不看、不听,也可以选择不和我交往,这是你的自由。 但你没有权利要求我不吃,不说。
“二十六,炖猪肉”这一民谣,根植于汉文化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与生活实践,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与文化象征意义。
其一,从文字学角度看,“家”字本身就昭示了猪在中国家庭中的核心地位。
“家”由“宀”(屋宇)与“豕”(猪)组成——屋中有猪,方为“家”。
在古代,养猪是衡量一个家庭是否殷实的重要标志。猪不仅是重要的蛋白质来源,更是财富、安定与繁衍的象征。将“炖猪肉”改为“炖大肉”,等于抹去了这一文化符号的本源,是对汉字文化逻辑的割裂。
其二,从民俗传统看,“年肉”特指猪肉,这是历史形成的共识。
在传统农耕社会,普通百姓一年到头难得吃肉,唯有过年才能杀年猪、割年肉。“杀猪割年肉”是春节前最重要的仪式之一。
这块“年肉”承载着人们对富足生活的期盼,而它从来就是猪肉——不是牛肉,也不是羊肉。
牛在古代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耕畜,各朝法律皆规定私宰耕牛者要受刑罚。若家家户户都在腊月二十六炖牛肉,春耕靠什么?
至于羊肉,虽在西北地区常见,但在广大的中原、江南、华北等地,并非主流年节食材,更不具备全国性的民俗代表性。
其三,从饮食文化看,猪肉具有不可替代性。
腊月二十六炖的是红烧肉,色泽红亮、肥而不腻,寓意“红红火火”、“富足兴旺”。
以“民族团结”或“照顾某教感情”为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回避“猪”字,实则是将特定宗教的饮食禁忌泛化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
这种“单向避讳”违背了《宪法》第四条“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造成了权利上的不对等:某教徒可要求他人避讳,而非教徒的文化习惯却得不到同等尊重。
这种“去猪化”的话语操作,正在悄然侵蚀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中华文化以汉文化为根基,而猪肉作为其饮食、民俗、语言乃至文字体系中的核心元素,不应因外部压力而被隐匿或替换。
坚持“二十六,炖猪肉”的原貌,不是固守旧习,而是守护历史的真实、文化的尊严与表达的自由。
中国人有说“猪”的自由,有保卫传统民谣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和华夏文明的义务和责任!(作者:神奇的明明;来源:九州卫士)#热点观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计划##微博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