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凯乐老年公寓有房地产权, 行政裁定“凯乐老年公寓没有房地产权#如下!
天津凯乐老年公寓房地产权纠纷的核心矛盾在于:民事判决确认老年公寓拥有产权,但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且通过行政裁定否认产权存在,导致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引发长达19年的142次诉讼僵局。
一、核心冲突:司法判决与行政裁定的对立
民事判决确认产权归属
2006年,天津市汉沽区法院生效判决((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明确要求徐玉强协助办理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认定房产证(080033926号)存放于房管局档案室。
该判决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信息表,确认凯乐老年公寓对房屋的合法权利。
行政机关否认产权存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声称:
2006年已将房屋登记在徐玉强个人名下(080033926号证),并称徐玉强已签收该证;
2025年改口称“080033926号产权证从未存在”,要求当事人重新申办产权证,直接架空生效判决。
最高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4111号裁定中支持行政机关,认为凯乐老年公寓与房产证“无行政法利害关系”。
二、矛盾根源:权证乱象与程序违法
四份冲突产权证暴露管理失序
080033926号“空气证”:法院判决认定存在,但无实体登记记录;
080038926号“补办证”:未标注“补发”字样,涉嫌程序违法;
080033121号“幽灵证”:登记信息与房屋实际地块不符;
凯乐老年公寓证:判决确认存放于房管局,但19年未颁发。
伪造文件与行政程序漏洞
行政机关依据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文件办理登记,文件中的公章经公安机关鉴定为私刻,徐光文签名系冒签。
案外人李孝明被控伪造文件,并涉嫌行贿法官,但司法机关未启动实质性调查。
三、司法与行政的系统性冲突
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
市规自局以“登记现状”对抗生效判决,19年来未履行颁证义务,甚至被质疑涉嫌“拒执罪”。
2025年,行政机关在履职答复中要求“重新申办产权证”,变相否定判决效力。
司法机关回避实体审查
徐玉强发起142次诉讼,法院均以“重复起诉”“超诉讼时效”等程序理由驳回,未审查权证合法性及伪造文件问题。
最高法院用民事裁定驳回行政申诉,被指规避实体争议审查。
四、维权僵局与监督机制失效
公民维权成本畸高
73岁徐玉强耗费19年维权,其父徐光文因关联医疗纠纷未获公正结果含恨离世。
维权成本包括142次诉讼、多次行政复议,均未解决核心矛盾。
监督机制空转
检察系统推诿:最高检将监督申请转交天津检察院,后者称“无权监督最高法”,形成闭环推诿。
巡视组介入后有限问责:2025年中央巡视组推动免职天津高院原副院长张勇等涉案法官,但产权登记乱象仍未纠正。
五、案件典型意义:法治生态的深层危机
此案暴露三大制度性漏洞:
行政权压制司法权:行政机关漠视生效判决,司法未予纠正;
程序正义空转:审限失效(如一审超5年)、案卷丢失、监督失灵;
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保护伞”,致公民胜诉却无法实现实体权利。 http://t.cn/AXtJZh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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