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6-02-2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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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川普的全球关税违反美国宪法。
​这个事情属于近10年来米利坚难得展现一回靠谱的时候,但是作用极为有限。
说得更直白一点:它的效果谈不上百无一用吧,最多也只能说聊胜于无。
​这就不得不提到美国违宪司法审查体系的一大bug:因为缺乏制裁措施,导致缺乏既判力。
​什么意思呢?就是当联邦法院裁决总统某行政行为是违反宪法时,唯一的结果就是宣布该行为无效,但是不会对总统本人或任何其他行为人采取任何罚款、羁押之类的制裁措施,从而导致“判了基本等于没判”。
为什么?
​因为既然没有任何制裁措施,前一秒联邦法院宣告上次这样做是违宪的,但是下一秒总统可以重新做这样的事。
​​事实上,川普已经宣告要这样做了。你前脚宣布我关税违宪是吧?我后脚就重新签署新的关税总统令,立即生效。
​而联邦法院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等下一波人来告,然后重新审理,重新判决,重新拖个一年半载。
​一年半载后判决后,下一秒,川普又可以立刻再签一个新的收关税的总统令。
​就这样打时间差,足以让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始终处于“判了但基本等同于没判”的状态。
​无限连招了属于是。
​顺便说一下,历史上美国总统不是第一次这样干。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法院就频繁宣告新政的有关法令违宪无效。而富兰克林·罗斯福就趁着自己在国会说得上话,利用这个bug,前脚你宣告无效,后脚我就让国会重新出一个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咱们接着玩。
​而且,能这样做的也不仅仅是总统。事实上,联邦和各州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可以利用这个bug,而且他们也确实在经常利用这个bug。​很多大家熟悉的事实都在展现这个bug,只不过大家没有意识到。
​比如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反复横跳地一会儿宣布堕胎是宪法权利,一会儿说不是宪法权利。也就是说,关于“禁止堕胎的法律是否违宪”这个问题,最高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过多次同类案件。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联邦最高法院对某个禁止堕胎的法律作出违宪判决之后,各州仍然在继续制定这样的法律。这才会导致同样的案件反复出现在联邦最高法院。
​所以,美国的违宪司法审查机制,就是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设计。如果有人铁了心要做违宪的事,联邦法院是拦不住的。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