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夜秋歌ZY 26-02-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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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报在职教师被开除# 教师就是一个工作罢了,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很正常。这个学校想用霸王条款把老师锁死,但很可能撞上了法律的南墙。

[doge]“禁考令”很可能是张“废纸”

学校开除老师的底气,是合同里那句“未经允许不能报考其他单位”。但在法律面前,这条款大概率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简单说,我想跳槽、我想找更好的工作,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行,根本不需要单位“点头批准”。

学校这条“禁考令”,排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学校以此为由直接开除,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泪奔]报个名就被开除,处罚太重了

这位老师只是“报名参加了考试”,而且最后根本没考上,也没有实际离职,更没耽误教学工作。学校就把人给开了,这处罚未免太狠了。

把报名等同于严重违纪,是对管理权的过度扩张。这就好比员工偷偷更新了简历,公司就把他开了,听着就很不合理。学校担心老师流失、想稳定队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害怕员工跳槽,就剥夺人家寻找更好发展的权利。

[拜拜]民办学校的“管理焦虑”不能转嫁给员工

部分民办学校有“留人难”的焦虑。因为没有编制,待遇、保障等方面可能不如公办学校,导致教师流动性大。于是,有些学校就想用这种“严规”来“锁人”。

但这种“禁足”式的管理是行不通的。留不住心,只留人有什么用?真正能留住人才的,是靠合理的薪酬、良好的发展平台和人文关怀,而不是一纸不合理的“卖身契”。靠限制来“留人”,恰恰说明学校在自身吸引力上缺乏自信。

现在老师申请了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厘清权利边界,不仅能给这位老师一个说法,也能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个醒,管理权不是无限的,不能凌驾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上。

这起事件大概率会以学校败诉告终。企业要尊重员工的合法流动权,才是现代管理的正道。想靠“禁考令”锁住人,最终只会锁住自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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