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2-28 12:36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婚后拒同房男方讨说法已涉嫌违法#
这事,从常理看,男方大概率是真的没有拿到他想要的,“结婚了有个稳定的X生活,妻子生儿育女啥的。”否则他也不至于好日子不过发疯去岳父家闹。

现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夫家,已经不是以前小说话本里的夫家了,环境改造人快得很,儿媳妇一旦提离婚或跑路,他们家除非是很有钱,否则再娶很难。所以说这一代的公婆比较惨,尤其是婆婆,年轻时受老婆婆的苛待,要当儿媳妇低头做人,老了,想“多年媳妇熬成婆”,时代变了。

比较识做的家庭是,给儿子媳妇在县城或地级市买房,如果是在大城市的,就是贴补首付、无偿义务帮助带小孩,每年打工收入贴补儿子媳妇,“只要你们好好过日子就行”——这是中国传统型父母的基本盘。

在今天这个时代,像小说或小视频里那些丑化的拿捏搓磨虐待儿媳妇的婆婆已经很罕见了。还没开个头,人就跑了,人家腿在自己身上,不会跑路吗?有手机不能报警,不能求救吗?

但是,即便是情况属实,这个男的这样出来维权,结果就是输,而且把有理变成没理。
首先两人在卧室里的事,你说她不肯同房,她说我有和你同床。除非卧室里24小时有监控,不然真说不清。
现在你没有监控对吧?那你说的就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你出来说个der?
有证据你也是上法庭去,
在线下闹,就是涉嫌违法……对方起诉你一起诉一个准。

你提离婚,她不同意,原则上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都是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婚的。
至于彩礼,拖到2年3年,过了一定年限,确实就不退或少退了。

再强调一下,结婚证并不是保障性义务的证儿,没有那个规定说,领了证儿,就必须对对方履行性义务~[笑cry] 要是有这个规定,也许……不少已婚妇女可能更有话要吐槽?
【有性能力却长期、明确拒绝,且沟通无效,法院通常认定为未履行同居义务、夫妻感情破裂,
但不认定为 “婚姻过错”,不支持损害赔偿,仅影响离婚判断。】——你可以因为对方坚决不履行性义务而申请离婚(通常很扯皮,未必立即能离),但不能强迫,也不能因此提出赔偿。

所以这个男方闹成这样,确实也是急眼了很可怜,但是女方很明显比他道高一尺、不,一丈。
他真的只有输,从钱给出去那一刻开始。

还得加一句:没告婚内强奸算不错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