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12 14:36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逐玉数据真实性##逐玉 业内#

作为一名娱乐法律师,看到近期围绕剧集数据的种种争议,我以为有必要说几句实在话。

这件事让我觉得,行业正站在一个需要认真审视规则的时刻。

现在众多的质疑,包括1秒完播等等,我觉得,这首先不是一个宣传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

平台与用户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其中隐含了平台需提供基本真实数据统计的诚信义务。如果数据生成机制存在可人为利用的明显漏洞,且未及时修复,那么依据有瑕疵的数据所形成的“破纪录”“热度第一”等宣传话术,其正当性基础就会动摇。

这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核心规定。

当竞争的核心指标本身可以被轻易干扰时,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就无从谈起。

我觉得,这伤害的远不止是观众的感受。

我认识许多编剧、导演和制片人,他们的日常工作是在预算、周期和审查的多重压力下,尽力把每一个镜头拍好。

他们最大的期望,是自己的专业工作能在一个公平的尺度下被衡量、被看见。

如果这个行业的评价体系被认为可以轻易地被技术漏洞或人为权重所扭曲,那么所有基于专业技艺的奋斗就会失去一部分意义。

这本质上是对创作行为的一种贬损。

从法律实践角度看,此类争议的维权难点在于证据。

普通观众很难证明平台存在主观故意,而平台常以“算法模型”或“显示问题”作为解释。

要破解这种困境,或许需要行业监管方或行业协会介入,推动建立更透明、可审计的数据统计标准。例如,明确“有效播放”的最短时间定义,并定期对统计系统进行第三方审计。这并非苛责,而是为了保护一个健康的、长期的市场。

当数据失去公信力,基于数据的所有交易——包括巨额广告投放和版权采购——都将蕴含巨大风险,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商业根基。

我记得之前腾讯也因为数据瑕疵被约谈过,所以现在才取消了前台数据,改成了热度。

我以为,解决之道在于回归常识和底线。

常识是,一部剧的好坏,最终在于它能否提供值得回味的人物、打动人心的故事或精湛的制作。

底线是,衡量其传播效果的基本尺度,应当是真实、可验证的。

法律的作用在于守住这条底线,惩罚明显的欺诈,并通过规则引导建立更健康的秩序。

但规则的完善,最终依赖于行业内每一位参与者——平台、制作方、甚至观众——对“真实”价值的共同坚持。

我们或许无法立刻改变所有现状,但至少可以在各自的领域里,选择尊重那些朴素的事实。

这是对创作的尊重,也是对观众时间的尊重,归根结底,是对这个行业未来的尊重。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