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唯识三十颂》,asamviditakopadisthanavijnaptikam ca tat,梵文原译为"彼有不可知:执受、处表别",玄奘译为"不可知执受、处、了"。按照世亲的思想,一切存在,包括种种施设状态的我、法现象,都是识的转化,第八阿黎耶识拥有一切种子,同时也为一切杂染法的所依,所以识转化最后都要归结到第八识。因此,第八识是现象的本源和依据,因此它要创生现象,至少转化出两类现象:一、个体生命的存在;二、客观世界的存在。另一方面,存在都是表别的(vijftapti),所谓"创生现象"即是第八识必须转化出这两种表别。玄奘将不可知的情形分别为三种:执受、处、了,《成唯识论》说,"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理解为识的取境活动。霍韬晦认为,依世亲的思想,把我、法现象分别收为两种表别,则这两种表别在存在性格上即各自代表了我、法,世亲把诸色根、根依处、习气称为"执受",器世间称为"处",表示了二者的距离。所以,"执受"应该是意指一个主体性的存在,简言之,"执受"就是个体生命的呈现。当然,除转化出个体生命之外,第八识的种子还同时转化出客观的存在世界。
同时,第八识作为主体性的存在,除了存在层面的转化以外,还有认知和感受上的关联。第八识虽是心识,却不是经验世界的认知主体,经验世界的认知心识有能把握的内容,而第八识不必有像一般的认知心识的认知意义,所以是"不可知"。
所以,阿陀那识作为第八识的异名,承担了第八识存在层面的作用,《瑜伽论》、《成唯识论》注重其执受根身、习气的作用,则将建立六识的依止作用转移到第七识。"阿陀那识"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个体生命的呈现,其中心是立足于作为个体生命存在的"我",这才是阿陀那识执受义的关键。个体生命的存在,从身心的整体来说,不能离开有色诸根及根依处,更需要以名言、分别习气为根本;另外,个体生命与客观的存在世界,二者不可相离。这是阿陀那识的执受义。——圣凯《摄论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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