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如我 26-03-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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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给被丢弃厕所女儿准备金手镯#
荒诞至极的闹剧: 涉嫌犯有遗弃罪者本该受法律惩戒或社会谴责,如今却高调曝光于众多媒体”享受”着全网感动,这简直就是对全国遗弃犯罪行为的“奖励”❗

1️⃣ 被遗弃女婴家人的原罪: 将仅仅出生两天毫无自救能力的女婴丢弃在厕所等危急环境,这仅仅是“遗弃”吗?这简直就是涉嫌谋杀!

司法实践中,将无自救能力的婴儿弃于获救希望渺茫的地点,涉嫌的不是遗弃罪,而是故意杀人罪。即便直接实施者是爷爷,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事后不报警、不寻找,在法律上难辞其咎。

2️⃣ 女主作为: 曝光于众多媒体聚光灯下”享受”着全网感动,这是对遗弃犯罪的奖励

一边是国家立法严惩遗弃婴儿/儿童的犯罪行为,一边是公益志愿者们为被遗弃和走失儿童不辞辛劳的默默付出,女主与家庭成员此种高调曝光/众多媒体参与的怪诞行为,无疑是一种在对遗弃犯罪奖励的行为!势必会降低众多遗弃犯罪者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我无法理解这家人尤其是女主将个人与家庭的隐私置于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之下,这首先必须要得到她的首肯。

我不质疑被遗弃者个人的选择——她有权寻根,有权和解。但当这场认亲被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包围着,成为公共事件,公众就有权发问:这一幕到底传递了怎样的价值导向?

总结

遗憾的是,追诉时效已过。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当涉嫌犯罪的行为被包装成“感人故事”全网传播——当#爸爸给被丢弃厕所女儿准备金手镯#登上热搜,我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又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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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 立法于1979年。

一般情形: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追诉期5年。

起算: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持续遗弃从停止行为之日起算。

例外:立案/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追诉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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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