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3-17 07:21

【#申请人徐玉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强哥案件播报# 【#失去司法公信力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有法不依,对实名控告人徐玉强申请立案登记,至今未按法律规定回应申请人批准立案否#】如下;

①【#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28日收到执行申请人徐玉强提出对被执行人景玉灏十三年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申请书,至今两个月并未针对“执行申请人徐玉强没有收到被执行人一分钱情况下,被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景玉灏已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捌拾万元为由”终止执行十三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针对《徐玉强恢复对景玉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执行申请书》有法不依,至今为止未按法律规定做出立案或不立案通知#。经2月28日反映后仍未批准恢复执行】。

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行政诉讼材料,今天2026年3月17日,已经17天了,至今未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七天批准立案登记,或做出不予立案通知申请人#】? http://t.cn/A6wuF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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