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周洪江 26-03-1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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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长沙解放西路这一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件,有评论提到了两个问题点觉得很有道理,和大家分享:
第一:“精神安宁权”,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是完全拥有“身处公共场合时内心平静不被惊扰”的基本权利的。
第二:视觉权,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现代市民,是完全拥有“不被强制看不适内容”的自由的——特别是未成年人,这一自由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