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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吗?】
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本文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