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精神病男子杀人未担刑责#】#精神病男子杀人4年后被认定0危险#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对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接受强制医疗4年多的冯某甲解除强制医疗,同时责令其儿子冯某乙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认为,冯某甲已81岁,躯体疾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危险性为0级,无需继续强制医疗。
冯某甲,男,1944年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无业,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21年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杀害曹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评估,冯某甲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危险性评估为5级,因此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021年8月24日,冯某甲被交付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执行强制医疗。2026年2月24日,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认为冯某甲已年满81周岁,躯体疾病严重,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均不能自理,当前危险性评估为“0级”,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无需继续强制医疗,建议解除强制医疗。
忠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10日书面建议对冯某甲解除强制医疗。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冯某甲因严重躯体疾病、年老体弱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符合继续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据规定,法院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明确对冯某甲解除强制医疗,并责令其法定代理人冯某乙履行看管和医疗职责。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fGDG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