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镜之光 26-03-1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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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应脸被盗喂给AI做短剧#
这起“脸被喂给AI”的事件,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混合侵权案例。制作方未经许可使用马女士的肖像和摄影师的原创作品,同时踩入了人格权(肖像)和知识产权(著作权)两个法律禁区。

第一,双重侵权:法律如何认定?

根据现有信息,短剧制作方主要面临两项侵权指控:

1. 肖像权侵权:这是最直接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的界定标准是“可识别性”。只要AI生成的形象能让一般公众识别出是马女士,即使原照片被“喂”给AI做了二创,依然构成侵权。

2. 著作权侵权:由于盗用的是完整的原创妆造,这可能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新作品保留了原视频的构图、场景、人物造型等核心独创性表达,即使替换了人脸,仍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第二,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

结合近年来的类似判例,这类案件有几个关键的裁判规则:

1. “可识别性”是核心:对于名人,“可识别性”的认定门槛会相对降低。对于普通人,则需要结合社会知名度、剩余外部形象的特征显著性(如标志性妆造)等进行综合判断。

2. 声音也受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许可使用的规定。如果短剧连声音也一并合成,还会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权。

3. 证据固定是“生命线”:马女士已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对于此类侵权,权利人应第一时间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保全等方式固定证据,防止对方删除后证据灭失。

第三,责任与赔偿:后果有多严重?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短剧制作方将面临具体的法律后果:

1. 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会参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方的违法所得,或由法院在法定限额内酌情判定(人格权案件目前通常在50万元以内)。顶流艺人的此类侵权案赔偿可能达数百万元级别。
2. 平台责任:如果平台在收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这件事也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使用他人肖像和作品都必须获得授权。希望马女士能顺利维权。#以案说法##律师说法##每天摸鱼打卡[超话]# http://t.cn/AXf5QlMX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