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长宁县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宜宾市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结合长宁县实际,现就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免疫方式:限养区犬只实行定点免疫(见表1),农村犬只实行春秋季集中入户免疫。
二、免疫档案:犬只免疫接种后,犬主需配合免疫人员如实、规范填写免疫档案。
三、其他工作
1.长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物资的后勤保障、组织免疫接种点及管理等工作。
2.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犬只狂犬病接种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3.犬只接种前,犬主需详细阅读《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注意事项告知书》(见表2)并签字。
长宁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http://t.cn/AXfj88Cr(编校人:熊章瑞 审核人:李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