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视角是唯粉不想要大屏多多,还要上纲上线,那我们好好的捋一捋。
你们口口声声“侵犯肖像权”,请问:
第一,你们自己投屏用的是什么“授权”? 若按你们的逻辑,唯粉的大屏同样未经工作室公章授权,同样是“侵权”。你们举报别人的同时,是在承认自己也违法吗?双标至此,不觉得可笑?
第二,后援会拿什么资格要粉丝sfz?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sfz等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具有明确目的并取得单独同意,且须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一个没有公章、没有法人身份的民间组织,既无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资质,也无法承担信息泄露后的法律责任。后援会无权收集,你们也不敢保证不泄露。 让粉丝交sfz换“授权”,本质是用粉丝的真风险,换的假授权。
第三,关于投屏粉丝方和平台方。 丰巢霸屏协议明确规定:授权担保人是投屏者本人,而非任何后援会。丰巢只审核内容是否违法,从不要求出示“后援会批文”。此前曾有律师明确指出——若侵权,责任人是投屏的粉丝和平台方。你们拿着“肖像权”当令箭,可曾想过:你们自己投屏同样未经艺人授权,法律上同样是“侵权”。用自己也在犯的“错”去举报别人,这叫正义吗?换言之,授权主体是投屏的粉丝个人,而非任何后援会。粉丝投屏应援从未听说需要向后援会“跪求审批”。你们高高筑起一道门槛,架在粉丝和偶像之间,是想当“拦路虎”吗?
第四,真正侵权的风险谁在承担? 法律上,若投屏真的侵权,承担责任的是投屏者本人和平台方。你们打着“维权”旗号举报,寒的是所有想为偶像付出的人。把应援搅黄了,伤的是谁?是你们嘴上说着“爱”的那个人。
从不否认任何人对正主的爱,也尊重任何表达爱的方式。但爱不是排他,更不该以伤害他人的方式证明。投屏应援,本是粉丝表达心意的朴素方式。你投你的,我投我的,井水不犯河水,本就相安无事。这场风波,本就不该发生。追星是为了快乐,不是为了结仇。把精力花在举报上,不如花在为正主做实事上。各爱各的,互不干涉,这才是对正主最好的支持。
从来不是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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