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丙丙哇 26-03-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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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民警猥亵案最新进展##民警猥亵女生后曾上门吵闹#

协商赔偿,双方暂未达成一致。翻译一下:公权力部门的人犯了罪,现在由公权力部门出面,跟受害者家属谈个价。谈得拢,就翻篇;谈不拢,就继续谈。至于那个施暴者,2年9个月后,出来还是条“好汉”。他失去的只是两年多自由,女孩失去的,可能是一辈子。

福建宁德,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办公室里猥亵15岁女孩,抚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一审判决2年9个月。家属提交抗诉申请后,公安部门上门协商赔偿。而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发当天,女孩父亲打电话求证,李某居然上门“吵闹”。

最让人说不出话的是什么?不是他犯罪,是他犯罪后的嚣张。猥亵完一个15岁的孩子,不是忏悔、不是沉默,而是上门吵闹。他是去吵什么?去威胁?去恐吓?去让那家人闭嘴?他穿着制服、顶着民警的头衔,却连基本的羞耻心都没有。他可能以为,他是执法者,他可以摆平一切。

可他没有摆平。女孩在楼上哭,母亲追问,真相浮出水面。判决下来了,2年9个月。家属抗诉了,公安上门协商赔偿了。可赔偿是什么?钱?多少钱能买回那个下午?多少钱能让那个女孩不再做噩梦?多少钱能让那间办公室从她记忆里消失?

有人说,这是法律,判多少有标准。可当执法者犯罪时,“标准”本身就是讽刺。他知道监控死角在哪,知道怎么让受害者不敢说,知道法律底线在哪。他踩过去的时候,是故意的。他上门“吵闹”的时候,是嚣张的。

他究竟是什么金疙瘩,能不能牢底坐穿?

这件事,如果只是换个价码继续谈,那输的不是那个女孩,是所有人对“执法者”这三个字的信任。 http://t.cn/AXf88afE

发布于 新疆